合伙制

1)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,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。

2)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(LP)只承担有限责任。

3)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(GP)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,承担无限责任

4GP通常只出总认缴资本的1%-2%

5)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(2%左右)和高达20%的利润分红。

6)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,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基本成熟。

信托制

1)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,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,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。

2)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,共同进行决策。

3)在内部分工上,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,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。

4)案例:渤海产业投资基金。

PE的商业模式

(1)、绝大多数的PE采用了有限合伙制,单一基金投资者最低投资额有一定限制,通常为5001000万美元。

(2)PE属于中长期投资。PE的投资期限在37,资本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转售、公开上市和管理层赎回等多种形式。

(3)、从历史收益数据来看,PE的收益率显著超过股票市场指数。

公司制

1)公司制基金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。

2)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。

3)优点: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,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。

4)缺点:无法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,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

PE退出路径的选择

1IPO

2)出售,含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

3)管理层回购

4)资产清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