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的PE有五种存在形式

1、外资的PE模式:如鼎晖(CDH)、凯雷、高盛等,主要从事中国企业的收购,它们目前是PE的主体,但因为是外资,而中国本身流动性过剩,人民币有升值前景,因此它们对中国的投资有一些不便利之处。

2、有限合伙制的人民币PE模式:现已存在几年,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已经注册了千余家,它们在中国有广泛的发展前景,将成为国内PE的主流,但需要很长的时间发展壮大。

3、创业投资公司模式:它们与VC接近,但是采取公司制,不限于对新生企业的投资。在中国有十年以上的历史,目前约有200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。

4、国际合作模式:它们不到十家,是由于中国与他国或区域的政府合作推动产生的,例如:中国-比利时基金、中国-瑞典基金、中国-东盟基金等。

5、离岸操作模式:由于以前中国不能实行有限合伙制,有些国内LPGP在国外的免税岛注册规范的PE,但在中国又被当作外资,也有投资的不便利之处,例如弘毅投资等。